福州海关关于支持中国-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措施
为推进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,支持中国-东盟海产品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海交所”)发展,结合关区监管实际,拟定以下措施:
一、通关便利化方面
(一)开辟东盟海产品绿色通道。
开辟东盟海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,统一对“海交所”会员企业进出口海产品实行舱单确认优先、审单优先、查验优先的“三优先”措施。
(二)支持冷链仓库转型升级。
支持“海交所”现有冷链仓库转型升级为海关保税监管仓库,以扩大进口海产品“优进区、后报关”以及“批次进出、集中申报”等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,加快通过速度,降低通关成本。
(三)实施报关预审核。
“海交所”会员企业对进出口海产品,可申请实行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预审核制度。对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通过主管海关预审核的海产品,主管海关在进出口接单环节不再作实质性审核。海关为“海交所”会员企业作出的预归类、估价、原产地认定适用于泛珠四省各通关口岸,实行“一地预案,区域通用”。
(四)深化关检合作“三个一”改革。
推进关检一站式查验建设,将关检实施联合查验适用商品范围扩大至所有海产品。
(五)推进“海交所”总担保制度。
积极争取总署支持,由海交所提供银行总保函,会员企业凭此办理海关事务担保。
二、企业管理制度方面
(六)实施关所共管制度。
实施“海关+海交所”共同管理模式,支持“海交所”发挥准入、规范、评价等方面行业指导作用,引导会员企业发展自律管理。经“海交所”认证的会员企业,可享受通关便利待遇。
(七)实施企业协调员制度。
对“海交所”及其所认证的会员企业,海关指定专人担任协调员,进行一对一的专门化服务和个性化管理。
(八)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。
推进与“海交所”系统信息互通的建设,实现“海交所”进出口经营信息实时输送海关,“海交所”需要的相关通关信息海关可提供查询。
(九)培育法治化发展环境。
加大对“海交所”交易商品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在口岸进出口通关环节,针对海产品进出口国、原产地证明和申报价格等要素,加强风险分析和监管力度,促进企业自律和守法经营,推动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化,为“海交所”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单位名称:中国-东盟海产品交易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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